若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态度,那么另一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达成离婚目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这通常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并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立案后,案件将移送至相关庭室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将开庭审理。庭审时,双方应就婚姻关系是否应解除、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陈述和举证。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为原告撤诉、双方达成调解或法院作出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关于审理期限,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因此,从立案到判决,起诉离婚的最短周期通常为三个月左右。

综上,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应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达成离婚目的。整个诉讼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