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需户口本。

一、针对不同群体所需材料:

1. 中国大陆公民:

-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额外手续)

-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 三张2寸红底双人合照

2. 现役军人:

- 军人证件及身份证

-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

- 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

- 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证件

- 经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单身声明及无血缘关系证明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

1. 申请:

- 准备上述所需材料,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申请时需双方同时到场,并可能需提供离婚证(如有)及婚前检查证明(如当地有此要求)。

2. 审查:

- 登记机关对双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或进行调查、医学鉴定。

3. 登记:

-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 若不符合条件,将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若受单位或他人干涉无法获得所需证明,登记机关确认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可准予登记。

三、登记后的法律效果:

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双方的法律关系正式确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