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婆并无直接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当孩子的父母均已去世或完全丧失抚养能力时,公婆则承担起了抚养未成年孙子的责任。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子女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应当肩负起抚养孙子女的责任。同样,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年老体弱、无法自理时,具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关于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 在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2. 对于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分歧,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利益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

3. 当孩子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至于帮别人带孩子的法律责任,这主要由孩子的监护人和实际照顾者共同承担。当监护人将孩子托付给他人照顾时,双方就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此时,受委托的照顾者需要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孩子在其监护范围内得到妥善照顾。同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不能因为将孩子托付给他人照顾而免除自己的监护责任。如果因监护疏忽导致孩子发生意外,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