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时,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处理办法:

一、调解

老人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这些调解委员会将协助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负责监督协议的履行。如果调解无果,调解委员会将引导双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诉讼

如果调解未能奏效,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诉讼过程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起诉阶段,老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在答辩阶段,被告子女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并作出判决。

三、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子女拒不执行,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询子女的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迫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如果子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刑事追究

如果子女的行为构成虐待或遗弃犯罪,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子女构成犯罪,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四种处理办法旨在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赡养和照顾。同时,也提醒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尊重并关爱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