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尽管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起诉事宜,但在离婚诉讼的开庭环节,双方当事人通常必须亲自出席。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将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若法定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责任的推诿,人民法院将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存在诉讼代理人,除非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表达意思,否则仍需亲自出庭。若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起诉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在立案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准。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因病住院的情况除外。

2. **立案**:在确定了管辖法院后,可以携带起诉状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立案大厅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予以立案。

民事起诉状应包含以下要素:

-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若原告知道被告下落不明,应在诉状中注明,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和原户籍地。

- 具体的诉讼请求,内容应明确具体,如涉及给付物或行为等。

- 事实和理由,这部分是对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 署名和时间,起诉状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 **审理**:案件立案后,将移交给相关庭室进行审理。法官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并送达案件文书和开庭传票。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贯穿始终的。庭前法官会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亲自到庭。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庭审将围绕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展开,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4. **判决**: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可能:原告撤诉、调解成功和判决。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法定时限内申请上诉。在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文书中包含强制执行的内容,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