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两种途径:

1. 双方协商: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达成对房产分配的共识。这种方式通常更加灵活和迅速,有利于减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

2. 法院裁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时,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并已付清房款的房屋,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婚后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同样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亦不予分割。

(三)若夫妻双方在婚后一次性出资购买房屋,并在离婚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法院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 双方均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购买的,法院将允许竞价;

-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 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对于一方婚前首付购买,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该房屋通常属于购买方所有,但应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五)关于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

- 如果是在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 如果是在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这些原则和方法旨在确保离婚时房产的分配既公平又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