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尤其是那些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他们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这不仅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必然要求。

若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且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特别是针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在客观行为上表现为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犯罪主体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

当父母遇到女儿不赡养的问题时,可以先尝试与女儿协商,若协商无果,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用。具体的起诉流程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即选择向女儿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撰写起诉状,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

3. 准备相关证据,如基层组织的证明、亲朋好友或邻居的证人证词、父母的陈述等。

4. 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管辖法院进行立案,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5. 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6. 若判决后女儿仍未履行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流程旨在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赡养和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