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包含三个主要环节:申请、审查和登记。

首先,申请环节需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在申请时,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对于曾有过婚姻历史的双方,还需携带离婚证明。此外,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需提供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具体所需材料根据双方国籍和地区有所不同。对于我国大陆公民,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以及两张近期红底合照。现役军人除了提供身份证和合照外,还需出示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对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则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通行证或护照,以及相应的无配偶证明。对于外国人,则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无配偶证明,并经过相应的认证程序。

其次,审查环节由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在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双方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甚至指定医学鉴定。

最后,登记环节是在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会向双方说明原因,不予登记。若双方因受到单位或他人干涉而无法获得所需证明,但经审查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仍会准予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后,双方可以根据约定,选择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个人信息必须一致;若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需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双方需符合结婚的条件,即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年龄,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主要包括: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不受任何外界干涉;男方需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需年满二十周岁;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