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并不意味着离婚一定会成功。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严格的法律标准来判断是否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存在和好的可能,那么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对于涉及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离婚请求。法院在审查这些证据后,如果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还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多次起诉离婚均不成功的情况,为那些确实无法挽回的婚姻提供一个明确的解决途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理论上是指双方关系已经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为了证明这一点,原告可以提供多种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证据、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证据、赌博或吸毒等恶习的证据以及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等。

诉讼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起诉、调解和审理与判决三个步骤。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在调解阶段,法院会尝试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如果调解无效,则会进入审理与判决阶段。在审理与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