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院通常基于保障子女最佳成长环境的原则进行裁决。尽管女方若缺乏经济来源,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但这并非绝对,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父母的具体状况。

一、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对子女健康构成威胁;

2. 母亲虽有抚养能力却不愿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强烈要求抚养子女;

3. 其他特殊情况,如母亲的经济状况或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或母亲的品行问题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而无力抚养子女等。

在双方父母协议同意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当父母就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法院会首先尝试调解。调解无果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确保子女的最佳成长为准则进行裁决。

在双方自愿且合法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协商决定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或者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轮流抚养。法院对这些抚养方式均表示认可。

若父母双方均强烈要求抚养子女,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会优先考虑:

1. 一方已进行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与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

3.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一方抚养子女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存在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若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近,但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他们愿意且有能力协助照顾,这将成为法院考虑抚养权归属的一个优先因素。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仅在双方父母都具备抚养条件并争夺抚养权时,才会特别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