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方法和原则:

一、分配方式:

1. 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协商来确定财产的分配。

2.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

1. 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2. 生产经营所得。

3.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只归一方所有。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5. 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

三、分割原则与具体方法:

1. 离婚时,夫妻应首先通过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特别是考虑到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判决。

2. 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此约定处理。

3. 分居期间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若财产差距较大,多得财产的一方应给予补偿。

4. 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收到的礼金、礼物等应视为共同财产,并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进行合理分割。

5. 涉及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割时,应根据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和年平均值进行计算。

6. 分割股票、债券等投资时,若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7.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

四、对于特定形式的财产,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投资,分割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非股东配偶,但需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可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

2. 在合伙企业中,若双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其他合伙人同意,非合伙人配偶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但愿意行使优先受让权或同意退伙,可以对相关财产进行分割。

3. 对于独资企业的投资,若一方主张经营,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双方均主张经营,可竞价确定经营者并给予补偿;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总之,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公正,并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