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后,关于三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以下情况作出判决: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或有其他不适宜抚养的情况,或者双方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父亲可能获得抚养权。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在此过程中,一些特定情况如绝育手术、长期抚养子女、无其他子女、子女与祖父母生活多年等,将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三、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将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将倾向于支持这一选择,但前提是双方都具有抚养条件且争夺抚养权。

四、双方父母还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需要在双方自愿或法院调解下达成抚养协议。

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双方的基本条件、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见等。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最佳利益。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在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将予以支持,例如另一方患严重疾病、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或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等。

综上所述,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法院将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