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分配方法:

1. 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案。

2. 如果协商无果,则法院将介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包括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

2.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

3. 知识产权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以及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三、分割原则与策略:

1. 双方协议优先,如协议不成,法院将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2. 双方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则按约定处理。

3.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但如财产差距过大,多得财产的一方应适当补偿另一方。

4.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礼金、礼物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来源和数量。

5. 涉及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按婚姻存续年限与人均寿命差额的比例分割。

6. 股票、债券等证券及未上市股份的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7.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分割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

四、涉及企业出资的分割: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如非股东一方要求分割,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按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

2. 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双方协商一致可转让给非合伙人一方,但需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不同意转让,但愿意购买,可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如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 一方名下的独资企业,双方可竞价取得经营权并给予对方补偿,或按法律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和原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则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