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离婚的主要方式是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这需要夫妻双方提前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合意,然后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婚姻中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具体方法与流程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需要明确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若被告的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 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后,便可以前往该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立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有关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家暴、吸毒、分居等证明)和财产债务等材料。立案大厅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准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随后,根据通知书的要求缴纳诉讼费,法院即正式受理案件。

3. 审理

案件受理后,会由相关庭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主要围绕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展开。双方需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4. 判决

审理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有三种可能:原告撤诉、双方达成调解或法院作出判决。如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二、关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1. 普通程序审理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对于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同样可以延长。

2. 简易程序审理

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因此,诉讼离婚的最短处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但实际情况可能因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