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男方不配合孩子户口迁移的,首先可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处理方法如下:

一、协商处理:

对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1. 明确落户地点:在办理迁移前,应先确定孩子落户的具体地址,并获得该地址的迁入同意证明。

2. 办理流程:在得到迁入同意后,需到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证明,随后持相关材料到新的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3. 注意事项:不同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流程和要求。

二、协商无果时的处理:

1. 诉讼离婚情况:

- 若双方已通过诉讼离婚,且男方不配合迁移孩子户口,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进行办理。

- 若男方拒绝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机关劝说无效,可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情况。

2. 协议离婚情况:

- 若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但无法就孩子户口迁移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起诉方需证明孩子户口迁移对其有利。

诉讼流程简述:

1. 起诉阶段:

-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相关证据及副本。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以及证明孩子户口迁移对其有利的证据。

- 法院接收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受理并立案,不符合的将退回并说明理由。

2. 答辩阶段:

- 法院立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其作出书面答辩。

-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答辩。逾期未答辩的,法院将正常审理并作出判决。

3. 开庭审理阶段:

- 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环节。若调解无效,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