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其应支付的数额应基于以下具体考量:

1. 首先,父母双方应当通过协商确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定抚养费的数额。

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支付。如果需要负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基于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全部费用。然而,如果直接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明显不足以满足子女的需求,从而可能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这样的协议。

另外,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 当原有的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时。

- 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时。

- 其他正当理由也需要增加抚养费时。

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然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且其劳动收入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但对于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