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离婚,这通常被称为诉讼离婚。当人民法院受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时,首先会尝试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可能产生的结果有:

1. 如果调解成功,使得双方消除了分歧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会记录这份协议并存档,通常不会发放调解书。

2.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虽然不愿和好但均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这份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如果经过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管辖法院,即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准备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详细列明以下内容:

-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原告知道被告下落不明,应在诉状中注明,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及原户籍地;

- 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具体的要求和数量;

- 事实和理由,用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原告的签名和日期。

3. 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吸毒、赌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行为的证据;

-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等;

-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子女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4. 立案,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5. 缴纳诉讼费用,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 等待审理和判决,立案后,案件将由法院排期开庭,原告应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 如果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