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只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真实意愿下签署、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且在婚姻有效期内达成,便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协议是夫妻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婚姻期间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而进行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都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即双方自愿签署,而非受到欺诈或胁迫。

3. 协议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也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更不能涉及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

4. 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若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则此协议不适用。

5. 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尽管公证并非强制要求,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为明确。通常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进行公证,以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

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 对夫妻双方而言,协议一旦生效,双方须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

2. 对于第三方,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第三方在债务产生时已知晓该约定,则该债务将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方产生效力的条件是:

首先,夫妻在债务产生前已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其次,债务是夫妻中一方的;

最后,第三方必须知道该约定,并且知道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有告知第三方的义务,而第三方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