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对于男方名下的车辆的分割方式:

1. 如果车辆是男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它通常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割。

2. 如果车辆是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它一般也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进行分割。

3. 但如果车辆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分割方式应首先基于双方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由于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它可能会判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给予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对于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它仍然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通常不会进行分割,但女方可以在离婚后申请过户登记。

5. 如果存在他人借夫妻某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机动车,并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车辆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列举:

1. 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2. 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依法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