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希望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希望离婚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下是具体的诉讼步骤:

1. 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应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住所地。接着,应清晰地阐述诉讼请求,并详述结婚、子女出生以及离婚原因等事实与理由。虽然建议使用打印版本,但起诉状的末尾仍需手写签名。

2. 立案申请

向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区或县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立案庭完成立案手续。

3. 提交必要材料

立案时,需准备并提交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双方身份证(至少携带自己的)、子女的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若涉及财产分割,还需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所有证据应准备两套复印件,一套留于法院案卷,一套交予对方。

4. 缴纳诉讼费用

在立案庭审查通过后,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5. 等待开庭通知

将缴费票据和相关材料交予法院后,回家等待通知。法院会为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被告。被告收到材料后,法院会通知原告具体的开庭时间,原告需前往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6. 参与调解与庭审

在开庭前或开庭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将颁发《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可能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可能是双方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7. 庭审判决

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庭审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并颁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还需准备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要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可以提供家庭暴力证据、吸毒赌博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等。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则需提交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则需提交子女的相关证明以及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