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若存在过错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按照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考虑到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实际操作中可能有所差异。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仅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六是夫妻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而下列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其次,因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再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重婚行为;

二是与他人同居;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

四是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五是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