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不论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一般来说其归属权是相同的。

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仅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依然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房本上的名字并不会影响该房产所有权的认定。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在婚后,有几种情况下购房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1.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那么婚后根据这份协议购买的房产,就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2. 如果婚后购房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会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3. 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约定婚后购房的归属。他们可以选择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各自、共同或部分的分配。这样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