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对男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责任。

儿媳并非法定的赡养人,她所承担的仅为协助赡养的职责。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儿媳应协助其配偶(即儿子的角色)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然而,这种协助并不等同于直接的赡养义务。

对于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由以下主体承担:

1. 成年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这包括物质上和经济上的支持,以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为其提供精神上的慰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如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2. 如果没有成年子女或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赡养费的计算方式主要基于子女的家庭人均收入。当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将被考虑在内。具体的赡养费比例和计算方法根据子女数量和家庭情况而定。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房费用、精神消费支出以及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

如果儿子不赡养父母,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父母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达成赡养协议。

2. 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父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3. 如果子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4. 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可能构成犯罪,父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