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车辆过户变更的方式及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过户方式:

1.依据财产分割:如已有法院的判决书或执行书,可直接凭此文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产权的转移手续。

2. 双方协商办理:如双方均同意,可共同前往第三方代办过户机构,办理车辆过户的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

1. 过户申请表:填写完整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 身份证明:现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权转移证明:二手车销售发票、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调拨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4. 海关监管证明(如有):如车辆为海关监管车辆,需提供相应的解除监管证明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5. 行驶证: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6. 查验记录:车辆查验后所得的查验记录表,需张贴车辆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 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的登记证书原件。

8. 车辆照片:车辆的标准照片1张。

9. 代理文件(如有):如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过户流程:

1. 签订买卖合同:在过户大厅,双方签订《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填写相关资料。

2. 车辆查验:将车辆开至过户验车处,进行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并缴纳相关费用。

3. 缴纳过户费:取号后,排队缴纳车辆的过户费用。

4. 转移受理: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检查记录表、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等,进行转移受理。

5. 上户手续:车主将相关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